首问负责制(草拟稿)
第一条 为更好地维护网友合法权利的实施,自觉维护法律咨询论坛"专业、务实、高效"的良好形象,充分利用法律咨询论坛强大的律师团队资源、更好地为网民提供方便、快捷、满意的服务,特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法律咨询论坛的全体工作人员。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咨询的本法律咨询论坛工作人员,负责为网友解答法律咨询、就重大疑难案件组织讨论、监督线下面对面服务、跟踪案件进展情况、提供全程法律服务。其中值班当天首次接触网友法律咨询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。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: 1、对于网友在本论坛发帖提出的法律咨询,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答的,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对所咨询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,对于当时无法立刻解答需查找相关法律依据的,应保持与网友的联络,跟进后续服务。(是否应限定一定的时间?) 2、首问负责人应对值班当天的工作做工作记录。工作记录主要包括:网友ID、咨询事项。 3、网友咨询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专长的,首问责任人应当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,同时首问负责人负有责任向法务部介绍案情、协助网友与法务部安排的其他律师进行联络、跟踪案件进展情况。 4、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咨询服务时,要做到及时回帖、态度热情、用语文明,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、拒绝、搪塞或拖延处理时间,要充分体现法律咨询论坛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、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。 第五条 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,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,应及时予以鼓励。(具体鼓励措施大家可以商议) 第六条 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。有下列情节者,经查实,应给予批评教育、论坛除名等处罚。 1、首问责任人未及时解答网友提出问题或未在时限内完成的; 2、冷漠对待网友,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; 3、对网友咨询事项推诿扯皮、不负责任的; 5、对网友提供法律服务态度恶劣,使用文明忌语的。 第七条 本法律咨询论坛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: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并向阿里巴巴网站公开。